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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字泊教育

法律分析:丧失教师资格的法定情形只有以下两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如果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同样会影响老师的任职,虽然教师资格证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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