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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应该怎样区分

来源:字泊教育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分有:

1、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管理和处理本单位财产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别人财产的人;

2、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主管,只要行为人实施非法占有,就可以构成犯罪,侵占罪不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单位财产,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行为人管理的别人财产、别人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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