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曾经的争议事项在经过调解后,达成双方无异议且认可的协议。这是调解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诉讼程序的终结。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行起诉,这是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
(三)调解书规定的条款对双方都有强制性,必须执行。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可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书不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