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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应该怎么进行界定

来源:字泊教育

1.胎儿情况

孕妇在生产的时候,如果无法顺产,一般都属于难产,可以享受难产假。其中包括胎儿的胎位不正,比如枕后位、枕横位、臀位、肩位等。另外,胎儿过大、产道狭窄等情况,也可能导致难产。一般来讲,顺产没成功转剖腹产就算难产。

2.生产时长

难产假还可以从生产时长上看,产妇从阵痛开始,到子宫颈全开,平均时长为12小时。如果第一次生产的产妇生产时长超过了20小时,那么就算难产。如果有生产经历的产妇生产时长超过了14个小时,也属于难产,都可以申请难产假。

根据国家的规定,难产的孕妇可以增加15天的难产假。如果员工要休难产假,需要一定的证明。一般来讲,医院的出院记录上面会有相关的记录。难产证明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是医院进行相关描述并盖章,用人单位都应该认可。

难产产假增加多少天

难产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抢救费用怎么界定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 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 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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