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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加驱逐出境怎么执行

来源:字泊教育

坐牢加驱逐出境执行方法如下:

1、这种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2、如果该外国人被判处主刑(死刑除外)同时附加驱逐出境,应该是执行完主刑后,驱逐出境。另外该外国人判处只判处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同时还有驱逐出境,这时,要交上罚金或被没收财产后,再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被人民判决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机关看守所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和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机关可以层报处以驱逐出境。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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