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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字泊教育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律师取证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5、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

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必须到起诉,否则解除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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