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死刑复核机会大。如果是由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如果是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