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货物及费用
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
1、送货时间:以甲方的通知要求为准。
2、送货地点: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 方承担,所有权和风险承担自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时起,转移至甲方。
3、包装要求: 并满足甲方搬运仓储安全要求。
4、货物的安装调试:以甲方的通知要求为准。
5、货物单证:乙方随货需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和单证(在所需项内打勾或填写):□采购单/□专用/□普通/□合格证/□送货单/□材质证/□其它: 。
6、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型号、数量、包装、合格证、说明书等外观质量的对照验收,并不表示对其质量的认可。
7、质保期: 。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维修 □调整 □调换 □其他 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包括委托第三方)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汇款或汇票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1)月结:每个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对帐单,经甲方核对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2)一次性结算:货物到达送货地点由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3)分期结算:首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甲方在收到合规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期付款,甲方在收到合规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期付款,乙方在完成所有服务并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甲方在收到合规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4)质保金:质保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在质保期满并收到乙方合规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5)其他:
3、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之合作内容相符。如果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提供的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或补充提供。
4、乙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5、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交付货物。
2、甲方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款项。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瑕疵、缺陷,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款项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索欠款。
2、乙方未按期交付全部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因此造成逾期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继续履行已无必要,或者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或者乙方逾期 日仍未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 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因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隐患造成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受损害的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若因甲方对货物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保密义务
1、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在本合同订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内所获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技术、营销、发展规划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2、在合同期满之日起2日内,或经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内,除归还甲方的资料外,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其他保密资料销毁。
3、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有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参与的工作,乙方必须与第三方签署项目的保密协议,如因第三方造成泄密,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双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的,双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发出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通知困难的,应在困难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合同正文相冲突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以下合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产品包装要求及规、现场卸货。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按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资料交付甲方。未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为未按约定交货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普通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并付款。
6、双方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描述及内容:
1) 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2)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 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
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 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 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 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 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 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
10)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 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 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 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2.
3.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暖季(20--年供暖开始至20--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全额。
三、工期
1. 合同总工期:共 30天;
2. 施工日期:自20--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 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 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7]74号》、《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10820-20--》、《锅壳锅炉本造技术条件JB/T 1619-20--》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验收。
2.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造与检验
1. 监造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 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
3)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 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3.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或监理机构对设备和材料品牌、外观质量、样式、规格型号、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对于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及现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更换,不得将不合格品(包括设备和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年6月23日下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知》组织验收,提出验收结论并办理验收手续及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依据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6.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尽快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届时,乙方若未按时移交给甲方的,视为未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违约责任。
7.工程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由甲方按照20--年7月23日下发《工程决算程序通知》进入工程决算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进入合同约定付款程序。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指定现场 担任锅炉监造及安装工程的甲方现场管理专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为:。
2) 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的交底。
3)负责与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中间过程验收、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4)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电源)。
5) 如有工程变动,甲方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由 担任,联系电话为:。
2)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施搭建及食宿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3) 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项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接受并服从甲方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4) 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接受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 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搬运、堆码、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对甲方已建设施的保护,如在工程过程中对已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7) 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 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和保养工作。
9) 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监督检查。
10) 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及竣工现场。
11) 施工所用水电均由乙方自己安装,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临时水电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安装水表电表,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自己的人、财、物等。按照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13) 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管理,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
14)施工现场处罚制度:对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次发现每次每项对现场管理专员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100元以上,第二次发现再加倍,第三次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管理专员,并停发其本月工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节严重清除出场,并停止支付施工单位任何工程款项,自动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因产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3) 合同执行中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条款保证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应顺延工期除外)。
4) 偷用水电者,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并缴纳实际所用水电费用。
5) 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每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如中途放弃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为达到要挟甲方提前支付进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担由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无条件放弃合同解除时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权;届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单位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7)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质材料、小于合同约定规格的材料或废旧材料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要求后十天内退货并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支付20--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违约金为定额违约金,双方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提出增加和减少的要求。
8)质保期内,若乙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甲方以合同总额为计算依据,每天按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违约和赔偿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维修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的,将按乙方无故不履行维保职责进行惩处,乙方须承担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
九、质保责任
1.质保期壹年内,乙方须保证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在进行维修时造成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在一个采暖季内,新锅炉及附属设备与原有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且除尘脱硫效果良好,否则,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应质保金。
十、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疏勒县人民提出诉讼。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若随机抽查中有一次发现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要求时,甲方即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该罚款将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总款中扣除。
3.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不足、资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条文,均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______
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甲方作为乙方 安徽省 独家代理,乙方给予甲方最大的支持。乙方提供分诊排队叫号系统设备供甲方试用3个月,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甲方满意,继续使用,须付全款,如果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不打算继续使用,可以无条件退货。
1. 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2. 交货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货物备齐、发出。运费到付,由甲方支付。
3. 试用
甲方在试用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组装、操作、演示方面的困难,可随时向乙方寻求远程协助。甲方亦可派人前往乙方接受培训,此种培训为免费,食宿及往返路费甲方自理。若需乙方派人到甲方对甲方进行培训,甲方则应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往返路费、餐饮,并补助200元/人/天。
4. 付款及退货
试用期结束后,甲方须立刻决定是否接受设备质量及服务。若接受设备质量及服务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付款给甲方指定账户。不接受设备质量及服务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货物包装完备并发出,寄给乙方。运费由甲方预付。
5. 其他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真诚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商品种类与价格
1、采购商品种类: 。具体采购商品以甲方采购清单为准。
2、采购商品价格:乙方应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同时不高于本市同等规模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商品的价格向甲方供应商品。具体价格确定方式为 。
A、每月1日确定价格,当月不做调整。
B、每月1日确定价格,如当月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的,双方调整结算价格。
C、于甲方每次采购时确定。
3、属甲方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如出现货源紧缺,价格大幅浮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双方事先约定依样品订货的,或双方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乙方所供货品应与样品或约定相符。
二、商品质量
1、乙方供应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2、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乙方应于甲方采购时向甲方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所供应商品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5/6。
4、甲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门按规定进行的涉及乙方所供商品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为:如商品质量经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双方各担50%;商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的对甲方
5、乙方不得向甲方供应下列商品(产品),违反本项约定,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1)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2)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变质的;
(4)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超过保质期的;
(6)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7)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
三、送货及验收
1、甲方采购商品金额达到 元以上的,乙方免费送货。交货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中路江苏大厦B座5楼、7楼。
2、如乙方送货,乙方应将甲方采购清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如有)送至交货地点。如有断货、缺货情况,乙方应于甲方订货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采购品种。
3、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
4、甲方对乙方供应商品验收后,相关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退换货
1、甲方需要退货换货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对于存在保质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尚存1/6的期限内向乙方提出退换货。
2、因乙方所供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换货。
五、对帐结算与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货到 天。
2、双方约定每月对账时间为15—25日。乙方应于对账时间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结算凭证,核算上月应结货款金额。
3、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货款金额开具,送交甲方。
4、甲方支付货款时间为每月26—29日,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行:
乙方帐号:
5、如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时间不能对帐的,在乙方开具后,甲方应当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对帐,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与赔偿。
2、因乙方所供商品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按应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七、反商业贿赂约定
1、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及其职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如下可能影响双方公平交易的一切经济利益(以下简称不当利益)。乙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万元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赔偿。
(1)回扣、佣金、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报销私人费用;
(2)借款、担保;
(3)礼品、实物;
(4)宴请或娱乐活动;
(5)其他可能影响双方公平交易的经济利益。
2、甲方员工向乙方索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或向甲方投诉,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中止
1、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本合同解除。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或中止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仍需继续履行。
九、其它
1、双方其他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福田区人民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双方如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合同。
5、本合同共2份,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代表: 盖章: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以下合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产品包装要求及规、现场卸货。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按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资料交付甲方。未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为未按约定交货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普通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并付款。
6、双方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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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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