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切实形成诚信践诺、履约办事、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20__年度“诚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指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镇范围内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夏镇“诚信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其他部门同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事宜由经贸办负责实施。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4、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5、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6、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__年2月8日-3月7日)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及个人参与诚信创建活动。
2、推荐候选人(20__年3月8日-7月30日)
推荐“诚信人物”5人,“诚信企业”3个,符合条件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3、组织审核(20__年8月1日-9月20日)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候选人将在公示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审批表彰(20__年9月21-10月下旬)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诚信之星建议人选进行审定、表彰。被评选诚信之星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诚信人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确实把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把关。评选表彰诚信人物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工作、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经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3、广泛发动。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诚信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4、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开展向诚信人物学习活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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