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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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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所在地为 ,初婚(未婚、再婚、离婚、丧偶);配偶 ,女(男),户籍所在地为 ,身份证号码为 ,初婚(未婚、再婚、离婚、丧偶)。俩人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一胎男(女)孩,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二胎男(女)孩,

  ......,(若有再婚、离婚、丧偶等其他特殊情况请详细注明)。任教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若有违反,请注明具体情况,任教时间、生育时间、孩次、性别等)。特此证明。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计生办主任签字: 村计生主任签字: 镇计生办经手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镇街道以外出具的证明,被证明人户籍所在村(居)、镇(街道)要核实填写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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