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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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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办法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城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岗位津贴的办法》,已经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的办法

根据《北京、北京市〈关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京发[2000]20号文件)有关适当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发放范围是与西城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街道、区属局、公司的计划生育干部。

第二条到岗工作第二个月起,即可发放岗位津贴。

第三条岗位津贴与目标管理挂钩,完不成目标或出现其它问题,酌情扣发。

第四条岗位津贴与考勤挂钩,每缺勤1天扣发3元,累计缺勤12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第五条西城区计生委、街道计生干部,每人每月50元;区属局、公司千人以上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每人每月40元;区属局、公司千人以下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每人每月30元。

第六条街道及区属各局、公司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各单位经费

第七条区属其它各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岗位奖励办法的通知》(西政办[1991]34号)同时废止。调整后的岗位津贴新增部分从20__年1月1日起补发。

第九条本办法由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督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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