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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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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要增强法制观念和保卫意识,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

(二)有关贵重物品、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离岗前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三)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现金要及时交库,巨额款项不得过夜,及时存入银行。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要人人会用。

(五)不得随意在工作区域设电源线路和使用电器。

(六)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要固定地点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得擅自挪用。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案,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要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抢救侦破工作。

(八)全体员工要熟知报警和火警电话,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档案室。

(二)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2、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3、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4、各要害岗位要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三、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事故后果不构成犯罪的,采取通报批评、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未造成事故,但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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