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三个月后。拍卖成功后,十天左右会收齐成交款。约二个月后出具拍卖裁定书给买受人,才进入结算程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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