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产假及生育津贴规定:产假享受天数根据情况增加,生育津贴按月平均工资计算,拨付费用由单位补足或用于职工福利费。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提交相应材料。
法律分析
一、2020武汉产假及生育津贴规定是什么
(一)待遇享受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二)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二、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的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2020年武汉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待遇有具体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天数的产假,并且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请注意,如果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和福利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如果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和福利标准,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中。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农村居民由基层给予适当优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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