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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有权利吗

来源:字泊教育


法律主观: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并且如果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就失效了。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被胁迫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即请求人民依法撤销该婚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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