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不能开户籍证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申请户籍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原因说明。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户口簿。遗失户口簿可用身份证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章作为证明。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遗失需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变动需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法律分析
一、可以在外地开户籍证明吗?
外地不能开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本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这里一定要注意,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相片的,但有个人相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
二、办理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正常情况下,相关的人员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都应该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方面的说明。
此外,如果说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话,那么还应该要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委托人还有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如果说公民申请人是监护人的,那么还应该要提交监护人还有一些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如果说遇到市民户口簿遗失的,同时又确实是急需户籍证明的,如果说警方称可以把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常住人口的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上户籍专用章的,也是可以作为户籍证明使用的。
三、户口本使用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结语
办理户籍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能在外地开具。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如遇到户口本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户口登记机关是唯一有权在户口簿上作任何记载的单位。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应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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