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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来源:字泊教育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量刑标准及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446条,战时残害或掠夺无辜居民财物者,处以不同刑期,情节越严重刑期越重,甚至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该罪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主体为参与军事行动的军职人员。认定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实施残害或掠夺行为)、主观要件(故意且直接故意)等。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破坏了战时管理秩序,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犯罪。

法律分析

一、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首要分子,残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巨大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恶劣的,严重影响我军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残害大批无事居民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特别恶劣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我军重要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等。

对于犯罪分子在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造成了有关违法事实的,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由进行认定。

《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军人,且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职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群众的行为,侵害了无辜居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军纪,危害了我军作战利益,却故意加以实施。那些确实出自于军事行动需要而取用、毁坏军事行动地区群众财产的行为,不应认为具有主观上的罪过,不构成本罪。

其实行为人在平时实施的掠夺居民财物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是在战争时期实施掠夺公民财物的行为的,此时是要加重处罚的,因为在战时掠夺居民的财物,其实是在破坏我国的战时管理的秩序,但是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常说的身份犯。

结语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具体细分。一般情况下,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主要包括聚众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首要分子,残害多人、掠夺巨额财物、手段恶劣、严重影响军事行动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残害大批无辜居民、手段特别恶劣、掠夺巨额财物、严重影响重要军事行动等。对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的认定和判决,需依程序和要求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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