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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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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以下情况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市场发生变化导致资产评估减值;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视同销售;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收取各种赔偿款;购货方退货开具红字专用;自然灾害损失;农村电网维护费;正常合理的采购损耗;交通意外货物毁损。

法律客观:

《关于若干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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