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排查疑点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单笔超过1万的金额必须过公账;
2.备齐购货合同、销货合同、送货单、入库单等交易凭据;
3.贸易企业开票货物名称购、销项对应。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专用使用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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