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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失控如何处理

来源:字泊教育


法律主观:

普通丢失的处理方法是: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应当与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开具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应重新开具交对方入账。取得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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