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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测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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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3、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区域、时段经营。

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9、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10、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证明。

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1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4、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1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对的打“√ ”,错误打“×”)

1.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不需要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4.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重点不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可以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 )

三、问答题(每题25分,共50分)

1、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哪些违法情形实施何种行政处罚?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如何主张权利?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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