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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对方不愿意和解?

来源:字泊教育


律师解析: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部门;

2、批准通过后,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

3、相关部门作出收回决定;

4、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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