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 居民身份证 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为武装身份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护照等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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