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先报销部分医药费吗?已经出院的,可以报销;没有出院的,不能取得和清单,不能报销,但一些地方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回之前垫付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先报销部分医药费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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