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身份证的情形具体如下: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补办身份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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