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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辖的12种涉税类经济犯罪案件

来源:字泊教育


1、偷税案(第201条)

2、抗税案(第202条)

3、逃避追缴欠税案(第203条)

4、骗取出口退税案(第204条第1款)

5、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第205条)

6、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案(第206条)

7、非法出售专用案(第207条)

8、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案(第20第1款)

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第209条第1款)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案(第209条第2款)

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第209条第3款)

12、非法出售案(第209条第4款

一、《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有哪些量刑标准

中国刑法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的标准是行为人有实施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行为,要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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