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会。事实上,事业单位并不是全部要改革,事业编制也并非全部要取消,取消的主要是生产经营类的在职人员,他们的编制基本上是自收自支性质。其他的多数会保留在事业编制序列。包括教师,不同类别改革方向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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