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处罚人不服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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