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坐牢后也需要履行偿还义务,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办案部门会依法追缴。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一、怎么确定挪用罪的立案标准?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罪坐牢期间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吗?
可以,一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挪用罪坐牢期间有立功表现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监狱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对犯罪分子执行减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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