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 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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