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2、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填报制式请假条并由院长签字批准,院长请假由乡(镇)分管领导批准。
3、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4、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的或者逾期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Copyright © 2019- zipo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