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会查未成年小孩的银行卡,如果是其父母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孩子的名下,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怎样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撤销
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为: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影响债权的、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债务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等,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影响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三、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驶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3)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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