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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外离婚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字泊教育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到国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此案。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传票后,作出答辩,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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