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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字泊教育


法律分析: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2、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3、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4、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5、罪犯正在怀孕的。《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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