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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