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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可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来源:字泊教育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在对决定不服的情形下,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适用条件与

拆迁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适用条件与是指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当发生纠纷时,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纠纷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与。适用条件包括:纠纷涉及行政行为、当事人享有诉讼主体资格、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履行完毕等。方面,行政诉讼的时效性、管辖权、裁判机关等也需要符合法定规定。因此,对于拆迁补偿纠纷,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满足适用条件与,以决定是否选择行政诉讼来解决纠纷。

结语

拆迁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适用条件与是指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纠纷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与。适用条件包括:纠纷涉及行政行为、当事人享有诉讼主体资格、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履行完毕等。方面,行政诉讼的时效性、管辖权、裁判机关等也需要符合法定规定。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满足适用条件与,以决定是否选择行政诉讼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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