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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来源:字泊教育


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的周期一般是12个月,也就是一年,应从初次申领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明年这一天的前一天属于一个记分周期。但是记分周期内如果罚款没有交的,记分并不会清零。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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