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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开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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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同时,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那么,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审查,司法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

3、审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登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

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2、具有五年上执业经历;

3、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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