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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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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分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例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
2、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例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
构成犯罪未遂的要件为: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侵犯了某种法益;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量刑从轻规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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