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股东享有权利不同股票可以分为以下2类:
1、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
2、普通股,是随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也是资本构成中最普通和最基本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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