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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票据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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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支票是属于票据的类型之一,支票是见票即付的一种票据,支票的开票人不得开空头支票,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持票人享有相应票据权利的,票据权利时效是多少年,要依据不同的权利而定,例如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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