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到了看守所还会审问。如果是涉嫌犯罪,在侦查阶段,机关还会审问,地点是在所羁押的看守所内。
法律依据:
《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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