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
2、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但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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