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60日,但必须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判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0日,但必须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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