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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程序法对环境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

来源:字泊教育


环境行政程序法规定了环境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环境管理者的权利:
    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环境管理者有权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包括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信息公开和知情权:环境管理者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并要求相关部门公开环境信息。申诉和复议权:环境管理者有权对环境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和请求复议。
环境管理者的义务: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者有义务遵守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配合环境监督检查:环境管理者有义务配合环境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承担环境责任:环境管理者有义务承担环境污染或破坏所造成的责任,包括修复、赔偿等。

总的来说,环境管理者在环境行政程序中既有一定的权利,也有相应的义务,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关键词:环境行政程序法、环境管理者、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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