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影响完成重要作战任务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战斗、战役失利,我军损失惨重的,等等。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一、什么是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将过失地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征
罪体
行为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是过失地提供不合柜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客体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客体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结果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结果是造成严重后果。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毁损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罪责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会造成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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