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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仲裁的起诉书

来源:字泊教育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起诉至,诉讼请求项目应当和申诉请求项目一样,但是在仲裁时没有提出,但是和申诉请求具有不可分性的请求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提出。原告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怎样的

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相反的诉讼请求。经济仲裁反诉规定是必须是在仲裁程序已经开始由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的申请人提出的。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征,法律规定,可以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除此之外,反诉还的其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如果不发生本诉撤诉的情况,应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反诉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表现在:

(1)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2)更利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

(3)由于反诉可吞并或抵销本诉请求,反诉的成功提起可使反诉人占据主动。

由于反诉具有的以上作用,实践中只要符合反诉提起条件的,应尽可能提起反诉。

二、如何避免劳动仲裁流程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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