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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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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的区别:
1、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提取合理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应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4、商事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按照金额的大小来缴纳的。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审查如下:
1、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3、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4、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综上所述,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及食宿费。
【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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