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仓储物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一般是交通局。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法律客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仓储经营范围分为三类:1、仓储服务2、道路货物运输3、冷库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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