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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字泊教育 2026-03-27
导读(来源: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和新要求,现就全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来源: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和新要求,现就全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居民来往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现役军人、。

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 教育部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上半年第一批次

认定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5月12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认定时间:2026年6月3日至7月22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具体上传材料和材料审核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

上传材料时间:3月30日至4月20日

材料审核截止时间:4月23日

第二批次:

上传材料时间:6月3日至6月23日

材料审核截止时间:6月25日

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反馈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认定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未能及时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造成认定不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居住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申请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居民来往通行证三者之一。

(4)驻内蒙古自治区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自治区。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自行打印《乌兰浩特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乌兰浩特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或兴安盟人民医院)体检并上传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报告。

申请人务必将体检报告信息填写完整,每个体检项目栏均要有体检医师签名:“结论”一栏,必须由主检医师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必须具有体检医院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除上传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务必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可委托他人代交。各批次上交照片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上交照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

第二批次上交照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

接收照片地址:兴安盟政务审批大厅(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A9-19。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领取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5月29日

第二批次领取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兴安盟政务审批大厅(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乌兰浩特市综合窗口A9-19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或妥善保管)各一份。

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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